轉發: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流程的通知(暫行)
來源:鄭州勘察設計信息網 發布日期:2019-09-04轉自:鄭州勘察設計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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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印發鄭州市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流程的通知(暫行)
鄭建文〔2019〕90號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廳字2018第58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應急管理部關于做好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建科函〔2019〕52號)等要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公安部119號令)和《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分工的通知》(鄭建文〔2019〕89號)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現將我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流程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本規定適用于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資料的審核。
本規定不適用室內住宅裝修、村民自建住宅、救災和其他非人員密集場所的臨時性建筑的建設活動。
一、消防設計審查流程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包含受理、初步審核申報資料、登記并出具受理憑證、審查、擬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審核報批、送達、存檔與公示等程序。
(一)受理
各級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分工的通知》(鄭建文〔2019〕89號)職責分工,受理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材料。
(二)初步審核申報資料
各級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受理的新建、擴建、改建(含室內外裝修、建筑保溫、用途變更)等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報資料進行審核。
1.納入施工圖聯合審查范圍內的項目需要報送的資料清單: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原件,1份);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筑證明文件(新建、擴建工程),所在建筑房屋權屬證明文件(改建工程)(復印件,1份);
(5)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證書(含消防審查)(原件,1份)
2.未納入施工圖聯合審查范圍內的項目需要報送的資料清單:
(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原件,1份);
(2)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3)設計單位資質證明文件(復印件,1份);
(4)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的臨時性建筑證明文件(新建、擴建工程),所在建筑房屋權屬證明文件(改建工程)(復印件,1份);
(5)消防設計文件(含消防設計說明和設計圖紙)(原件,1份)
(三)登記并出具受理憑證
對提交的合格資料,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對提交的不合格的資料,作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理由。
(四)審查
1.納入施工圖聯合審查范圍內的項目進行形式審查。
2.未納入施工圖聯合審查范圍內的項目由各級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審查。
(五)擬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
1.納入施工圖聯合審查范圍內的項目在完成形式審查后擬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2.未納入施工圖聯合審查范圍內的項目,依據審查意見擬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六)審核報批
擬定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需經經辦人、部門主要負責人、主管領導逐級簽批后,出具正式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
(七)送達、存檔與公示
送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將消防設計審查資料存檔并進行結果公示。
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不合格的項目,建設單位依據《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意見書》進行修改完善后重新申請。
二、消防驗收流程
建設工程已按審查合格后的施工圖紙消防設計要求建成,消防設施經有資質的單位檢測,符合國家標準及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后,建設單位應組織施工、設計、監理、檢測等單位進行自驗,并簽署意見,而后按照消防驗收分工向相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消防驗收。
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包括受理、初步審核申報資料、登記并出具受理憑證、現場消防驗收評定、編寫消防驗收意見、審核報批、出具整改意見書、制作并公告驗收意見書等程序。
(一)受理
各級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鄭州市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分工的通知》(鄭建文〔2019〕89號)要求,受理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請材料。
(二)初步審核申報資料
1.對新建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文件;
(4)建設、施工、設計、監理、檢測等單位消防自驗合格文件;
(5)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6)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7)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8)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9)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10)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復印件。
2.對擴建工程的消防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文件;
(4)建設、施工、設計、監理、檢測等單位消防自驗合格文件;
(5)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6)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7)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8)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9)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10)施工、工程監理、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和資質等級證明文件。
3.對內部裝修工程消防驗收(備案),建設單位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1)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2)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3)結論為合格的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核文件;
(4)建設、施工、設計、監理、檢測等單位消防自驗合格文件;
(5)建設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等合法身份證明文件;
(6)有關消防設施的工程竣工圖紙;
(7)消防產品質量合格證明文件;
(8)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裝修材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證明文件、出廠合格證;
(9)消防設施檢測合格證明文件;
(10)證明主體樓質量合格的文件、證件等;
(11)設計、施工檢測單位的合法身份證明、資質等級證明文件、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登記并出具受理憑證
對提交的不合格的資料,作出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對提交的合格資料,依法受理并出具受理憑證。
(四)現場消防驗收評定
1.法定需要現場檢驗和備案抽查的項目,由各級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現場驗收,建設、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建筑消防設施技術檢測等單位參加驗收,按照資料審查、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的程序組織實施:
(1)對建筑防(滅)火設施的外觀進行現場抽樣查看;
(2)通過專業儀器設備對涉及距離、高度、寬度、長度、面積、厚度等可測量的指標進行現場抽樣測量;
(3)對消防設施的功能進行抽查測試;
(4)對消防產品進行抽查、校對市場準入證明文件;
(5)對其他涉及消防安全的項目進行抽查、測試。
2.存在重大分歧意見的,邀請專家集體會審并出具會審意見。
(五)編寫消防驗收意見
資料審查和現場抽樣檢查及功能測試結束后,由參加消防驗收的人員對消防驗收情況進行匯總,對消防驗收結果進行初步評定,并擬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合格或者不合格的意見。
(六)審核報批
意見擬定后,經參加的消防驗收人員簽字、部門主要負責人、主管領導逐級核準后,出具并批準《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意見書》。
(七)出具整改意見書
對經現場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項目,及時向申報人出具整改意見書,經整改合格后重新申報。
(八)存檔并公示
將消防驗收資料存檔,并將驗收結果予以公示。
三、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城鄉建設部門要高度重視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要迅速成立領導小組,建立相應機構,把這項工作當成一項重要任務;承接業務部門要主動作為,加強與當地消防部門的溝通配合,積極指導推動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落實。
(二)強化隊伍建設。要切實加強消防設計審查驗收隊伍建設,落實機構和人員,建立工作運行機制,加強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監管能力建設;要加強人員業務技能培訓,掌握消防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注,切實提高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水平。
(三)嚴格驗收審核。消防設計審查驗收人員要增強法紀意識,嚴格依照驗收標準進行全面仔細的檢驗和評定,嚴禁擅自降低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標準,對違法違紀人員要追究責任。
附件:1.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流程圖
2.建設工程消防驗收流程圖
3.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申請表
4.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申報表
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消防備案申報表
6.建設工程消防自驗意見表